医疗费用
日本自立支援医疗(精神通院医疗):适用范围与自付比例说明
自立支援医疗(精神通院医疗)是面向因精神疾病(含癫痫)需要持续门诊治疗者、减轻其在指定医疗机构门诊费用自付部分的公费负担医疗制度。申请者需经居住地自治体审核并获得受给者证后方可适用,并非仅凭诊断即可自动获得资格。
自立支援医療(精神通院医療)
- 适用地区
- 全国(申请窗口为居住地自治体)
- 主管机构
- 厚生劳动省 障害保健福祉部/都道府县・指定都市等
- 最近核对日期
- 2026-08-28
- 关于本文
- 独立运营的民间网站
该制度面向因精神疾病(含癫痫)需要持续门诊治疗的人群,在都道府县、指定都市等指定的自立支援医疗机构(医院、诊所、药局等)接受与该精神障碍或其相关病况有关的门诊诊疗、门诊用药、日间照护、访问护理等医疗服务时,减轻其自付费用。适用范围仅限受给者证上记载的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外诊疗以及与精神障碍无关的疾病医疗均不属于适用对象。该制度由都道府县、指定都市等负责实施,申请窗口为居住地自治体。
适用对象
- 因精神疾病(含癫痫)需要持续接受门诊治疗。
- 已向居住地自治体提出申请,并获得认定与受给者证。
- 适用医疗仅限受给者证上记载的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诊疗、门诊用药、日间照护、访问护理等,且须与该精神障碍或其相关病况有关。
- 根据所得区分及是否符合“重度且持续”标准,可能设有每月自付上限,收入较高且不符合该标准者可能不适用本制度。
- 并非仅因外国籍身份即一律不适用,但仍需经居住地自治体的认定手续。
注意事项
- 在精神科或身心科就诊并获得诊断,并不会自动纳入本制度,仍需向自治体申请并获得认定及受给者证。
- 适用范围仅限受给者证记载的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医疗,住院医疗、保险外诊疗及与精神障碍无关的疾病治疗均不在适用范围内。
- 自付比例及每月上限因所得区分及是否符合“重度且持续”标准而异,并非所有申请者适用相同金额。
自付比例原则为1成,但会依所得区分设有每月自付上限;若所得达到一定水平且不符合“重度且持续”标准,则可能不适用本制度。受给者证有效期在1年以内,更新受理一般自到期前约3个月开始,但具体时间及所需材料因自治体而异。实际自付金额、每月上限及更新手续时间,请务必向居住地自治体窗口确认。
办理流程
- 在厚生劳动省官网查看自立支援医疗(精神通院医疗)制度概要。
- 向居住地市区町村(障害福祉相关窗口)咨询适用医疗范围、所需材料及申请方式。
- 向自治体或主治医所在医疗机构确认该机构是否为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
常见问题
只要在精神科就诊就能自动适用本制度吗?
不是。除需要持续门诊治疗外,还须向居住地自治体提出申请并获得认定及受给者证,仅凭诊断并不能自动获得资格。
住院治疗的费用是否也能减轻?
不适用。本制度仅涵盖受给者证记载的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诊疗、门诊用药、日间照护、访问护理等,住院医疗不在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