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生活
日本住房保障给付金:外国居民能申请房租补助吗?
住房保障给付金是面向家庭主要生计维持者的房租补助制度,适用于生活陷入经济困境、已经失去住房或有失去住房风险的人。适用情形包括离职、停业,以及因非本人过错或意愿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且就业状况已达到与离职、停业相当程度的情况。外国居民也可能符合条件,是否符合取决于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条件以及求职活动要求,由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逐案确认。
住居確保給付金(家賃補助)
- 适用地区
- 全国(各市区町村的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等)
- 主管机构
- 厚生劳动省提供制度信息;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受理申请并逐案确认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市区町村作出给付决定。
- 最近核对日期
- 2026-08-29
- 关于本文
- 独立运营的民间网站
本页只介绍住房保障给付金中的房租补助部分。自2025年4月起,该制度还增设了搬迁费用补助,那是条件不同的另一个分支,本页不作说明。
适用对象
- 申请人须是家庭的主要生计维持者,生活陷入经济困境,并且已经失去住房或有失去住房的风险。适用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离职或停业;二是因非本人过错或意愿导致就业机会减少,并且就业状况已达到与离职、停业相当程度。
- 适用的家庭收入条件、金融资产条件和求职活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上是其中的主要项目,并不表示制度只有这三项条件。
- 离职、停业的情形,原则上以离职或停业后2年以内为适用期间。这是资格适用的期间,而不是申请截止日期。若因疾病、受伤、育儿或其他经市区町村认定为不得已的事由,连续30天以上无法进行求职活动,可将该期间加算,适用期间最长可至4年。这段连续30天以上的期间用于加算到适用期间,而不是申请前需要等待的时间。
- 以经营再生活动代替求职活动,仅适用于因非本人过错或意愿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且就业状况已达到与离职、停业相当程度的情形(生活困难者自立支援法施行规则第3条第2号);离职、停业的情形仍以求职活动为要求。该活动须能增加取得工资以外营业收入的机会,并经市区町村认定有助于自立。该期间自申请当月起为3个月;只有在房租补助期间获得延长、且市区町村认可继续时,才可最长延至6个月。
- 外国籍人士也可能符合本给付金的条件,是否符合由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结合本人情况逐项确认。本给付金的资格与在留资格的判断相互独立,任何一方都不决定另一方的结果。
注意事项
- 住房保障给付金面向所有满足条件的家庭主要生计维持者,与国籍无关,外国居民适用同样的条件。
- 在就业机会减少的情形中,还需要就业状况已达到与离职、停业相当程度,并且减少的原因非本人过错或意愿。
- 以经营再生活动代替求职活动的做法,不适用于一般的离职、停业情形,仅限于非本人过错或意愿导致就业机会减少的情形。
给付金额以实际房租为计算基础,以各市区町村规定的住房补助上限为限;家庭收入超过基准额时,按规定减额计算。房租补助期间原则上为3个月,可延长两次,最长9个月;延长需要逐次判断,不会自动进行。支付原则上由市区町村直接支付给房东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该方只是收款方。具体上限金额因市区町村而异,请向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确认适用上限。
办理流程
- 在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查询住房保障给付金的制度信息(对象、条件、金额计算方式等)。
- 向当地自立咨询支援机构提出申请,并请其逐案确认本人是否符合各项要求。是否给付由市区町村决定。本网站既不受理申请,也不作资格判断。
- 确认支付方式:原则上由市区町村直接支付给房东或房地产中介机构。房东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只是收款方,不是申请窗口,也不作出决定。
常见问题
外国人可以领取住房保障给付金吗?
国籍本身并不会使人被排除在外,是否符合条件取决于收入、资产及求职活动等要求是否满足,具体须由地方咨询机构逐案确认。
工作机会减少了,可以用经营再生活动代替求职活动吗?
只有在就业机会减少非本人过错或意愿、就业状况已达到与离职、停业相当程度,并经市区町村认定该活动有助于自立时,才可以用经营再生活动代替求职活动。离职、停业的情形仍以求职活动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