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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经营者的支援

日本创业签证:外国创业者的申请条件与入管手续

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的日文正式名称是“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スタートアップビザ)”。这是外国创业者在认定实施团体的目标地区准备创业的全国性框架,但不是可以向一个全国统一窗口直接申请的制度。申请人先向负责拟创业地区的团体提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并接受确认,之后由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在留资格。计划确认及确认证明书不保证入管许可、续签或创业成功。

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スタートアップビザ)

适用地区
全国性框架(申请须通过负责获认定目标地区的认定实施团体)
主管机构
经济产业省创新与环境局(制度及实施团体认定)/认定实施团体(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更新时预期及签发确认证明书)/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在留资格的授予与更新)
最近核对日期
2026-08-28
关于本文
独立运营的民间网站

经济产业省提供制度信息,由经济产业大臣认定实施团体。认定实施团体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在更新时确认要求的预计情况,并签发计划确认证明书。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按照申请时的现行标准,另行审查在留资格的授予或更新。现行框架反映了2025年10月16日施行的条件调整,实施团体名单于2026年6月8日更新。对象地区、适用领域、提交方法和申请截止日期因团体而异,应通过官方名单找到负责拟创业地区的团体并直接确认。

适用对象

  • 对象是在经济产业大臣认定的实施团体之目标地区进行创业准备活动的外国创业者。全国性框架并不表示可以向任意市区町村或一个中央窗口申请。准备期间须居住在日本国内,并确认负责团体规定的对象地区与适用领域。
  • 首次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原则上1年内应预计同时具备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3,000万日元以上经营用财产以及日本国内营业场所。这三项属于同一个计划确认的预计状态;这里的一年不是入管实际授予的在留期间。
  • 申请时须具备至少1年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经验与学位不要求同时具备。
  • 经验或学位分支,以及员工、经营用财产和国内营业场所条件,都属于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确认。它们并非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完整最终标准;入管按照申请时的现行标准另行审查。
  • 对象地区、适用事业领域、提交方法和申请截止日期因认定实施团体而异。不要从本页推测全国统一领域或固定材料清单;应向负责拟创业地区的团体确认现行手续及当期要求的材料。

注意事项

  • 3,000万日元属于计划确认要求中的经营用财产,不是支付给申请人的现金补助或贷款。日本创业签证不是现金给付或事业融资制度。
  • 创业准备期最长2年,并合计原特区制度的在留期间。这是合计上限,并非保证一次性授予两年在留资格或保证续签。
  • 首次计划的原则上一年与更新时的六个月要求预期,是用于计划确认的不同期间。两者都不表示地方入管实际授予或更新的在留期间。

首次计划原则上1年内应预计同时具备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全职员工、3,000万日元以上经营用财产和日本国内营业场所。申请人还须具备至少1年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领域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并在准备期间居住在日本国内。更新时,认定实施团体确认各项要求是否预计能在6个月内满足,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更新。创业准备期最长2年,并合计原特区制度的在留期间。计划确认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自签发日起计算。申请前应向负责团体确认其对象地区、领域、提交方法、材料和截止日期。

办理流程

  1. 在经济产业省官方名单中查找对象地区涵盖拟创业地点的认定实施团体。向该团体直接确认对象地区、适用领域、提交方法、要求的材料和现行截止日期。不要向任意市区町村窗口或本私人网站申请。
  2. 向认定实施团体提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该团体确认计划并签发计划确认证明书。认定实施团体在更新时确认各项要求是否预计能在6个月内满足。在留资格不属于该团体的决定权限。
  3. 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确认证明书的有效期为3个月,自签发日起计算。应在有效期内向负责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办理入管手续。该局另行审查在留资格的授予或更新,证明书本身不决定结果。

常见问题

可以从日本任何地方向一个中央窗口申请吗?

不可以。虽然这是全国性框架,但须使用负责拟创业目标地区的认定实施团体之手续。对象地区、适用领域、提交方法和截止日期因团体而异;应从经济产业省官方名单中找到正确团体,并向其确认当期材料。

计划确认证明书能保证在留资格或两年准备期吗?

不能。认定实施团体确认计划,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在留资格的授予或更新。证明书自签发日起有效三个月;包括原特区制度在留期间在内的合计最长两年,只是创业准备期上限,不是保证授予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