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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经营者的支援

大阪创业签证:外国创业者的申请条件与续签手续

大阪市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的日文正式名称是“大阪市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大阪市先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再由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在留资格。外国创业者须在大阪市内准备并开展新事业、设置事业所,同时在准备期间居住于日本国内。大阪创业签证不是现金补助,市的确认证明书也不保证在留资格、续签或创业成功。

大阪市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

适用地区
大阪市(创业准备和事业所)/日本国内(准备期间的居住)
主管机构
大阪市经济战略局(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外国人创业促进支援窗口(计划编制、申请及进度确认支援)/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及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在留资格审查)
最近核对日期
2026-08-28
关于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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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向外国人创业促进支援窗口咨询,确认拟在大阪市开展的事业是否属于规定领域,以及计划是否符合现行确认条件。大阪市的确认审查原则上与申请人本人进行面对面面谈;申请人不会说日语时,须由申请人自行安排口译。即使大阪市确认计划并发放证明书,入管仍按照申请时的现行标准另行审查。在留资格“特定活动”的初次期间为一年,之后每六个月接受一次续签审查;连同过去使用旧特区制度的在留期间,合计最长两年。续签并非自动批准。

适用对象

  • 对象是原则上计划在一年以内于大阪市内新创业、在市内进行创业准备并在市内设置事业所的外国人。准备期间须居住在日本国内。事业和事业所不能扩大到大阪府内任意地点,同时也不能把居住条件误写为必须住在大阪市内。
  • 事业须属于以下五个领域之一:成长型制造业;第四次产业革命相关事业;绿色及能源;医疗保健及生命科学;旅游、体育、文化及城市社区建设。不得增减或扩大这些领域。
  • 计划确认要求显示,原则上一年以内将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告示所定类别的全职职员至少一人、供事业使用的财产总额至少3,000万日元,以及大阪市内的事业所。这里的一年是计划应达到该状态的预计期间,不是入管实际给予的在留期间,也不是续签间隔。
  • 申请时须具备一年以上的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或者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两项不必同时具备。该经验或学位条件是创业准备活动计划的确认条件,并非最终在留资格“经营・管理”的全部许可标准。入管按照申请时的现行标准另行审查。
  • 确认审查原则上与申请人本人进行面对面面谈。申请人不会说日语时,应自行安排口译。参加面谈或取得大阪市的计划确认,不保证通过入管审查、续签或创业成功。

注意事项

  • 计划中的原则上一年以内与“特定活动”初次一年在留期间作用不同。前者是人员、事业用财产和大阪市内事业所的预计到位期间,后者是经入管审查后实际给予的在留期间。
  • 3,000万日元以上指计划确认条件中的事业用财产总额,不是大阪市向外国创业者支付或出借的款项。本事业不是现金补助。
  • 大阪市负责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入管另行审查在留资格。市的确认证明书不是签证或在留许可本身,续签也不会自动批准。

计划确认须同时核对:在大阪市内创业准备并设置事业所、准备期间居住在日本国内、属于五个规定领域之一、原则上一年以内同时具备至少一名告示所定全职职员、至少3,000万日元事业用财产和大阪市内事业所的预计,以及申请时具备一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领域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这里的原则上一年不是实际在留期间。初次在留期间是一年;其后每六个月另行审查续签;连同旧特区制度期间,合计最长两年。证明书须在发放后三个月以内提交大阪入管。只有取得在留资格后,才开始每月一次的进度面谈。现行材料、受理情况及个别续签结果应向各负责机关确认。

办理流程

  1. 联系外国人创业促进支援窗口,确认事业属于五个领域中的哪一个、原则上一年以内应达到的计划条件,以及现行申请方式、要求的材料和受理情况。本页不提供完整材料清单,也不固定统一申请截止日期。
  2. 先在外国人创业促进支援窗口接受计划编制的事前支援,再将所需材料提交该窗口,由大阪市确认计划,并参加原则上由本人出席的面对面面谈。不会说日语时,申请人须自行安排口译。大阪市确认计划,但不授予在留资格。
  3. 确认证明书发放后,应在三个月以内提交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接受另行的在留资格审查。在留资格取得或续签获决定后,应迅速向外国人创业促进支援窗口报告。之后才开始在该窗口每月一次的进度面谈。需要延长时,按照市和入管的手续接受每六个月一次的续签审查。

常见问题

经营管理经验和相关学位必须同时具备吗?

不必。申请时应具备一年以上的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或者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硕士或专业学位。该条件用于大阪市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不是最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全部许可标准;入管会按照现行标准另行审查。

取得大阪市确认证明书后,能保证两年在留和续签吗?

不能。证明书须在发放后三个月以内提交大阪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并接受另行审查。初次期间为一年,之后每六个月接受续签审查;包括旧特区制度期间在内的合计最长两年只是上限,不是一次性保证。每月一次的进度面谈只在取得在留资格后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