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经营者的支援
东京创业签证:外国创业者的适用行业与入管手续
东京创业签证的日文正式名称是“東京都スタートアップビザ(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面向在东京都内准备新事业并设置事业所、且准备期间居住于日本国内的外国创业者。东京都与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 TOKYO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并签发证明书,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则另行审查“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取得与续签。本制度不是现金补助,东京都的确认证明书也不保证在留资格、续签或创业成功。
東京都スタートアップビザ(外国人起業活動促進事業)
- 适用地区
- 东京都内(创业准备、经营活动及事业所)/日本国内(准备期间的居住)
- 主管机构
- 东京都产业劳动局(制度运营)/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 TOKYO(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及签发证明书)/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取得与续签)
- 最近核对日期
- 2026-08-28
- 关于本文
- 独立运营的民间网站
适用行业包括金融、信息、环境与能源、健康、医疗与福利、文化与艺术、食品及农林水产、批发与零售,以及其他由东京都知事认可的事业。东京都制度介绍页说明,新取得的“特定活动”在留期间为1年,之后最多可办理2次、每次6个月的更新;另一方面,2026年4月版实施要项写明,决定的在留期间可能为1年或6个月,更新为6个月,连同过去利用旧特区制度的在留期间,合计最长2年。本文不把这两种记载合并为统一日程。个人实际获批期间、是否获准续签及剩余续签机会,应同时向东京都和入管确认。
适用对象
- 计划须是在东京都内新开展适用事业、在都内进行创业准备,并在都内设置事业所。准备期间须居住在日本国内,但资料并未要求必须居住在东京都内。
- 事业须属于金融、信息、环境与能源、健康、医疗与福利、文化与艺术、食品及农林水产、批发与零售,或者其他由东京都知事认可的事业之一。不能自行扩大列举的适用范围。
- 仅在计划设立法人时,申请人本人须计划持有51%以上的出资份额。以设立子公司为目的的申请不属于对象。
- 创业准备活动计划须表明,原则上在1年以内同时具备三项条件:至少1名告示规定的全职职员、3,000万日元以上的事业用财产总额,以及东京都内的事业所。这里的1年是计划上的达成期限,不是入管将给予的在留期间。
- 申请时须具备1年以上的事业经营或管理经验,或者拥有相关领域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等;两者不必同时满足。该条件用于东京都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并非最终“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全部许可标准。入管会按照申请时的现行标准另行审查。
注意事项
- 3,000万日元以上是计划确认条件中的事业用财产总额,不是东京都向外国创业者发放或出借的款项。本制度既不是现金补助,也不是贷款。
- 东京都确认计划并不等于发放签证或在留许可。东京都的确认证明书须在签发后3个月以内提交入管,之后由入管另行审查在留资格。
- 原则上1年以内的计划达成期限不能用来推定实际在留期间或续签次数。两种官方期间记载都不保证个人会取得特定期间、获准续签或仍有固定次数的续签机会。
两项官方资料须分开理解。东京都制度介绍页说明新取得的在留期间为1年,之后最多可办理2次、每次6个月的更新;2026年4月版实施要项则写明,决定的在留期间可能为1年或6个月,更新为6个月,连同旧特区制度期间合计最长2年。不得把两者改写成保证适用于所有人的统一日程,也不能推定续签必获批准或剩余次数。旧特区制度已于2025年3月31日停止受理,不能替代现行外国人创业活动促进事业。本文不固定一般申请的统一截止日期或完整材料清单;申请时请在东京都现行官方页面确认所需材料、提交方式、受理窗口和受理状态。
办理流程
- 在东京都现行官方页面确认拟开展事业是否属于适用行业,并核对都内经营和事业所、设立法人时的本人持股、人员及事业用财产的计划条件。本文不固定一般申请的统一截止日期,所需材料也不是完整固定清单;当前所需材料、提交方式、受理窗口和受理状态请在东京都官方页面确认。
- 按照东京都现行手续,向东京都与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 TOKYO申请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东京都与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 TOKYO确认计划并签发证明书,但不决定“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取得或续签。提交前须在东京都官方页面确认当前提交方式和受理窗口。
- 在东京都签发确认证明书后3个月以内将其提交入管,接受另行的入管手续和在留资格审查。申请前,同时向东京都和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确认个人可能获批的期间、续签是否获准及剩余续签机会。
常见问题
取得东京都的确认证明书后,在留资格就会获批吗?
不会。东京都与Business Development Center TOKYO确认创业准备活动计划并签发证明书,出入国在留管理局另行审查“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的取得与续签。确认证明书不保证在留资格、续签或创业成功,也不是现金补助的决定书。
所有申请人都能获得1年加2次、每次6个月的续签吗?
不能这样统一理解。制度介绍页记载新取得期间为1年并可最多办理2次、每次6个月的更新;2026年4月版实施要项则记载决定期间可能为1年或6个月、更新为6个月,并将旧特区制度期间计入合计最长2年。个人获批期间、续签批准及剩余机会须向东京都和入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