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与失业
日本再就业津贴:外国人劳动者的条件、剩余天数与申请期限
再就业津贴(再就職手当)是日本雇用保险中的就业促进给付,面向已取得基本津贴领取资格、并较早重新就业或开始自营的人。外国人劳动者是否符合条件不取决于国籍,而取决于雇用条件、基本津贴剩余天数等具体要求。受雇再就业与自营开始按不同条件分别确认,先弄清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再看对应的条件会更清楚。
再就職手当
- 适用地区
- 全国(哈罗沃克 Hello Work)
- 主管机构
- 厚生劳动省 / 哈罗沃克(Hello Work)
- 最近核对日期
- 2026-08-29
- 关于本文
- 独立运营的民间网站
基本津贴剩余天数取截至就业日前一天失业认定后尚未使用的基本津贴天数与从就业日到领取期限届满日的天数两者中较少者。该基本津贴剩余天数达到规定给付天数三分之二以上时,金额为基本津贴日额乘以基本津贴剩余天数再乘以70%。该基本津贴剩余天数达到规定给付天数三分之一以上但低于三分之二时,金额为基本津贴日额乘以基本津贴剩余天数再乘以60%。基本津贴日额上限每年8月1日调整。所有自营路线无论是否因离职理由受到给付限制,都必须在等待期届满后开始经营。只有因离职理由受到给付限制时,等待期届满后最初1个月内不得开始经营,必须在等待期届满后经过1个月之后开始经营,并向哈罗沃克确认其他条件。
适用对象
- 按上述定义的基本津贴剩余天数须达到规定给付天数三分之一以上,并且就业预计超过1年。就业必须在等待期届满后开始。
- 因离职理由受到给付限制时,等待期届满后最初1个月内就业,必须经哈罗沃克或获得许可或已备案的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即使教育训练使给付限制解除,介绍要求仍继续保留。
- 不得受雇于原雇主或有密切关系的雇主。对于本次就业日前三年内的就业,申请人未领取过再就业津贴或常用就业准备津贴。
- 本次就业不得是在基本津贴领取资格认定(求职登记)之前就已从该雇主获得录用内定的工作。外国人劳动者的雇用原则上也须满足雇用保险的参保条件,即每周规定劳动时间20小时以上,并且预计雇用31天以上。
注意事项
- 教育训练使给付限制解除,并不同时消除适用者在等待期届满后最初1个月的职业介绍要求。
- 获得许可或已备案的职业介绍机构仅是介绍途径,不进行最终资格认定,也不是申请窗口。
申请应从就业日或开始经营日的次日起原则上1个月内提出。超过通常期限后,在2年时效届满前仍有可能提出申请,但2年不是通常申请期限。
办理流程
- 阅读厚生劳动省官方资料,核对基本津贴剩余天数和各项条件。
- 核对职业介绍途径、自营开始时间和外国人劳动者的雇用保险条件。
- 向哈罗沃克最终确认是否符合再就业津贴的领取条件,并在那里提交申请。
常见问题
外国人劳动者都适用日本雇用保险吗?
从海外派遣到日本、并继续加入本国失业补偿制度的人,可能不适用日本雇用保险。
参加雇用保险就能判断津贴和在留许可吗?
雇用保险取得被保险人资格、再就业津贴领取条件与在留资格上的就业、自营和在留许可,属于不同的判断事项,应分别确认。